2012年临储菜籽(油)收购政策
2012-06-26
为保护农户种植收益,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。近日,国家发布2012年临储菜籽(油)收购政策,具体内容有:
1)执行区域:内蒙古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和新疆等省。
2)执行主体:由中储粮总公司安排其直属企业、具有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企业,或其他有一定规模和罐容量、符合《粮油仓储管理办法》要求并具有一定资质的国有或民营粮油企业。
3)收储方式:由收储企业按规定价格收购,再委托加工企业加工成油进行存储。
4)收储价格:油菜籽挂牌收购价格为5000元/吨(国标三等,相邻等级差价为40元/吨)。
5)收储期限:冬播油菜籽产区为20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;春播油菜籽产区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。
同时还要求,收购单位每5日将收购进度、价格、临储油的加工、入库数量等情况抄送当地粮食管理部门、价格主管部门和农发行。